家庭冷酷的後果乍看之下令人驚訝,但是仔細了解後就不令人意外了。
1997-2006年是台灣歷經基本月薪連續最久沒有調漲的10年,2007年增加新台幣1440元調升為1萬7280元後,又滯留三年,2010年以後才逐年上升,直到2016、2017連續兩年又沒有調漲基本薪資,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在同年輸了總統大選。反觀台灣過去30年來的基本工資一直在下降,那麽台灣是否能效仿南韓呢?在經濟上,台灣和南韓過去其實在站在相同的起跑線上,事實上還擁有更大的優勢,像是較高的基本薪資以及GDP。
《紐約時報》報導,南韓政府快速整頓國內的銀行體系,韓國人在政府的經濟復甦下,也大幅提高生產力和儲蓄。1999年,南韓勞工團體向政府協調到了有史以來最高的基本工資,到了2004年,其基本工資、GDP等通通趕上了台灣,從此再也沒有回頭過。編譯:Daphne K. Lee, Fainjin Lin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(14)日開會決議,自2020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從現行新台幣2萬3100元調至2萬3800元,漲幅3%。近年相關的爭論在南韓一直都存在,在1990-2000年代,南韓的基本工資其實有過類似的成長,沒有什麼獨特之處,企業會抱怨也不奇怪。根據研究,許多台灣企業大規模地遷移到中國,反而能貢獻當地的工資和經濟成長。
台灣卻喪失了20年潛在的經濟成長力,國內也逐漸失去與遷移企業相關的產業,僅能保住特定產業,例如半導體。南韓可以作為台灣的參考案例,支持提升基本工資並不會導致更高的失業率,特別是當更高的薪資能創造更多經濟影響力的時候。選舉期間尤應嚴格執行黨紀,嚴明軍法才能有戰鬥力,因此建議今後如有惡意攻擊、詆毀污衊國民黨參選同志、影響黨的形象者,應立即予以開除黨籍處分。
高雄市黨部主委莊啟旺說,現任中評委楊秋興及現任黨代表敖博勝,掛著黨職卻屢次在公開媒體及網路平台,以不實言論詆毀國民黨提名總統參選人韓國瑜,事證明確,違反黨紀。依照《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》,如果有違反黨主義、黨章、政綱、政策或決議或是損害黨之聲譽、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、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、加入其他政黨、洩漏黨的重大機密、未經本黨同意,擅自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等,依規定懲處,處分有分5種等級,從最輕的處分依序是申誡、停止黨職、停止黨權、撤銷黨籍,最嚴重就是開除黨籍。陳玉珍為現任金門立委,她因年初立委補選時脫黨參選,遭國民黨撤銷黨籍,日前向國民黨提出申訴Photo Credit:事件地平線有在租屋的應該會發現,台北這幾年來的房租漲了不少,跟十年前我剛到台北相比,這幅度應該有三成,可悲的是薪水的漲幅可能連0.5成都沒有,想在台北生存,維持勉為其難的居住品質,對年輕人來說已經越來越困難。
之前就有一篇文章提過,一個西門町附近的地王,他的個人營收大概超過全台灣前幾百大的中小企業,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在為國家發展經濟輸入熱血,而地主呢?大概就是拼命在吸血,享受這些成果,吸血的比輸血的強,這就是台灣的問題之前就有一篇文章提過,一個西門町附近的地王,他的個人營收大概超過全台灣前幾百大的中小企業,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在為國家發展經濟輸入熱血,而地主呢?大概就是拼命在吸血,享受這些成果,吸血的比輸血的強,這就是台灣的問題。
Photo Credit:事件地平線有在租屋的應該會發現,台北這幾年來的房租漲了不少,跟十年前我剛到台北相比,這幅度應該有三成,可悲的是薪水的漲幅可能連0.5成都沒有,想在台北生存,維持勉為其難的居住品質,對年輕人來說已經越來越困難要提醒大家的是,目前實務愈來愈重視「友善父母原則」,假設一方有妨害他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情形,會被法院認定是不友善的父母,喪失親權之機率也會隨之大增。是否要上安親班、才藝班或是補習班。) 而「監護權」,指的是未成年子女沒有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、義務時(例如都入監服刑),才會有「監護人」的產生。
而法院實際操作時,除非有家暴、對孩子有傷害或妨害性自主等情形,其餘刑事犯罪,還是會按具體個案去做認定。孩子的食衣住行育樂等等的花費,父母得替孩子支付等。因此,若父母健在且事實上能由一方照顧、管教未成年子女時,就不會有監護人的角色出現。法院酌定親權的考量事由 若夫妻離婚或雙方分居達6個月以上,若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由誰來照顧無法達成共識,法院就會介入判斷應由父或是母照顧孩子較為適當。
唐男認為網紅空姐偷情,所以無法好好教育小孩。這時,法院會以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做為最高指導原則,並參考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一第1項規定的事由綜合判斷。
而對於空姐要求不要妨礙兒子上學,唐男則直接回嗆「臭X子」、「還想教小孩」。事實上,若孩子已滿7歲,法院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去決定由何人行使親權。
所謂的「親權」,指的是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、義務行使或負擔的內容」(例如:決定小孩念哪家幼稚園、小學或國中。但事實上,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一的親權審酌要件並未規定若父母一方涉犯刑事罪嫌,就一定會喪失親權。已婚的張姓網紅空姐,因偷情攝影師,被丈夫唐男在網路上公開爆料搞外遇,且空姐和攝影師遭一審法院依通姦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。因此,假設網紅和唐男目前仍是共同行使親權的情形,縱然網紅出軌偷情,也不當然等於她就一定無法好好照顧小孩。但唐男激烈言論,反而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是不友善的父母。日前空姐又指控丈夫破壞孩子正常的生活,甚至突然幫兒子辦退學,希望唐男不要把兒子當成與她爭執的工具
) 而「監護權」,指的是未成年子女沒有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、義務時(例如都入監服刑),才會有「監護人」的產生。是否要上安親班、才藝班或是補習班。
法院酌定親權的考量事由 若夫妻離婚或雙方分居達6個月以上,若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由誰來照顧無法達成共識,法院就會介入判斷應由父或是母照顧孩子較為適當。這時,法院會以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做為最高指導原則,並參考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一第1項規定的事由綜合判斷。
但唐男激烈言論,反而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是不友善的父母。要提醒大家的是,目前實務愈來愈重視「友善父母原則」,假設一方有妨害他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情形,會被法院認定是不友善的父母,喪失親權之機率也會隨之大增。
而對於空姐要求不要妨礙兒子上學,唐男則直接回嗆「臭X子」、「還想教小孩」。因此,若父母健在且事實上能由一方照顧、管教未成年子女時,就不會有監護人的角色出現。事實上,若孩子已滿7歲,法院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去決定由何人行使親權。唐男認為網紅空姐偷情,所以無法好好教育小孩。
日前空姐又指控丈夫破壞孩子正常的生活,甚至突然幫兒子辦退學,希望唐男不要把兒子當成與她爭執的工具。因此,假設網紅和唐男目前仍是共同行使親權的情形,縱然網紅出軌偷情,也不當然等於她就一定無法好好照顧小孩。
已婚的張姓網紅空姐,因偷情攝影師,被丈夫唐男在網路上公開爆料搞外遇,且空姐和攝影師遭一審法院依通姦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。所謂的「親權」,指的是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、義務行使或負擔的內容」(例如:決定小孩念哪家幼稚園、小學或國中。
但事實上,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一的親權審酌要件並未規定若父母一方涉犯刑事罪嫌,就一定會喪失親權。孩子的食衣住行育樂等等的花費,父母得替孩子支付等。
而法院實際操作時,除非有家暴、對孩子有傷害或妨害性自主等情形,其餘刑事犯罪,還是會按具體個案去做認定」 弟:「太好了,今天的數學考了90分,媽媽看了,鐵定樂壞。在這裡,我們也可以試著想想:小朋友說了一個謊,是不是也有一點點良善的動機呢? 延續妍蓉的故事,媽媽其實可以這樣對哥哥說: 很好,你很誠實,除了誠實之外,也很體貼。看到這裡,你可能會很自豪地說:「沒有呀,我兒子被我打個幾次之後,就再也沒說過謊了。
」哥哥說,「我以後會誠實,再也不說謊了。」 哥哥用祈求的眼神看著弟弟…… 我帶班上的學生寫這個題目,大部分孩子設計的情節都大同小異──哥哥和弟弟串通好欺騙媽媽,但被媽媽當場拆穿,狠狠訓了他們一頓,哥哥因而悔悟──也不能說學生缺乏想像力,也許他們的父母就是使用這種方式處理他們的說謊行為,所以就直接搬到稿紙上寫。
所以,一旦瑞辰的考試成績不理想,媽媽不是扳著一張臉好一陣子不跟他講話,要不就是用打罵的方式鞭策瑞辰。瑞辰說謊的行為雖然不該鼓勵,但真正要檢討的卻是媽媽。
在文章中和我分享說謊經驗的孩子,他們最後的心得幾乎都是「說謊好累,如果可以,我還真不想撒謊」。原來,媽媽趁哥哥睡著後,從他書包裡拿出考卷簽名。